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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5.25日收到中院终审判决.判王某在10内还清45万元给我.逾期不还按银行利息的双倍.(注:王某有一台设备在民事诉讼前就进行了财产保全.设备估计50-55万元).过了12天.王拒不还款.我就申请执行局强制执行了.前段时间忙就打了2个电话询问执行的情况?回答是正在办理中.今天去了一趟执行局.结果法官说:我们叫王某每月拿3-5万元出来还款.你签一下字.当时我很气愤.什么叫强制执行?我已将对方财产保全了.到审计局评估一下设备多少钱?拍卖或给我就行了.多了我就拿钱出来.我又不是不同意.他凭什么叫王某每月拿3-5万元出来还款.字我没签.更气人的是此法官说:“你不听我的到时候一分钱拿不到.后悔就迟了.”当今社会竞然有这样的法官…请问律师:遇到这样的问题该怎办?请速回答.谢谢!!!!!

债权债务
2009-07-02 23:37:3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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