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工伤的索赔有时间限制吗? 如果有的话。请问是多长时间? 如:本人在四月22号受了工伤。到现在也快有两个月了。可现在工伤认定都没做。伤也恢复得差不多了。现在可以去做工伤认定吗?去哪里认定?伤残又该到哪里评?该用到哪些资料?
注:希望能得到很详细的解答。最好能告诉本人具体做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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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工伤认定以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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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到你所在的镇区劳动部门申请认定工伤,再到司法鉴定所进行伤残等级评定。
确定是几级后再劳动仲裁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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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需要在发生工伤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向当地劳动部门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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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