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的好朋友在一年前注册一公司,注册资金三万元。但是公司刚成立对方就提出撤股。由于彼此之间的感情问题,就对方投资的钱达成一致协议,我有了钱之后再还钱与他,但是没有办理任何关于他退股的手续。现在他反悔了,要我现在还钱与他,期间他问我要过多次钱,我承诺最晚今年年底给他,无论我亏损多少。由于我现在亏损近20万元,暂时无力偿还。对方将我告上法庭。因为这件事老婆和我离婚,请问像这种情况我的公司破产的话,我可不可以要求他来承担我的损失。由于告我我失去了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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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立后股东是不能撤股,否则会构成抽逃出资。但是可以转让股份的,如果转给你,根据法律规定应变更公司为一人公司,但注册资金要10万元。你的公司注册是3万元,在这种情况下应解散公司。你们的协议是否有效也很难讲,如有还款期,不到期他要求你还钱,你可以拒付。如果没有协议你可以不认可,根据公司出资表他仍是公司股东,公司损失应以公司全部资产偿还,公司股东只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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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办理任何关于他退股的手续所以他并没有退出公司,仍是公司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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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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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