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工作人员去货运站提货,在跟随提货人提货时被狗咬伤,货站人说狗不是他们的,说是厂里的,但找来厂里的养狗人,狗主人承认是自己的狗,但是货运公司只租了他们的32平方,也就是说,货站放货的地方是后院,已经超出了32平方,狗主人认为自己没有过错,我想问一下律师像这种情况应该谁来负责我们的医药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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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系因动物致人伤害而引起的特殊侵权赔偿纠纷,我国民法通则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可起诉狗的主人。
建议及时维权,注意诉讼时效。建议及时固定证据,防止对方事后不承认。
详情请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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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主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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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主人负责,狗咬人是无过错责任,只要被咬的人不是故意惹狗的或第三人引起的,养狗的人就应该承担责任。货站不用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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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的真正主人赔偿。以上供参考,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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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的饲养人承担赔偿责任。建议及时固定证据,以备协商或者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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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