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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通过市某担保公司担保向银行贷款100万元,我公司用公司的部分机器设备和公司副总的一套房产抵押,另外还有我提供自然人反担保(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我公司和银行的借款合同为2009年7月1日-2009年12月31日(半年期)不过到期后公司应该会续贷。请问我的风险什么时候解除,公司在2009年12月31日之前把钱还了我是不是就没有责任和风险了?如果续贷我是不是还有风险(会承担反担保责任)。

债权债务
2009-07-02 16:4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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