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2年与内蒙古阿荣旗和平村村政府签订了承包荒山50年的合同,当时村政府为鼓励承包,没有经过村民大会,直接由村长和村支书签订了承包合同。本人作为乙方享受权利较大,没什么义务,也未约定承包费。今年,阿荣旗政府将荒地统一进行拍卖与承包,但有文件说以前承包的继续有效,并应予以完善。本人同意按照阿荣旗政府的规定进行完善,并交纳承包费。但是村政府说村里总共29户人家,有一户不同意我承包,于是未经我同意将承包地拍卖了,导致我的权利受损,只答应赔偿一万元钱。协商不成,我该通过何种法律途径将土地要回来?能否要回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