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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网吧开在长沙市天心区书院南路西边,因此路市政府要拓宽,故要征收我所租赁的房屋。但征收国土部门的人不理睬我,他们只和我的房东发生征收关系,与我没有关系。他们还说我要和我的房东发生征收补偿关系。请问这种做法对吗? 一对在哪里?是否依照那条法律法规? 二错在哪里?是否有相对应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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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9 22:24:4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