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年初上报2008年的统计数据报表。我因工作大意,把实际
数为2400千元写成了240千元。现在统计局要给予我们单位罚款。
请问现在统计法规定,虚报是罚款多少?
在整个问题当中,我是填写资料的人员,但我从进单位到现在,一直
都没有参加过任何系列的统计学习,并且没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我的工作
只是协助一名搞政工的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统计人员工作。在这个案例中,
我要承担多大的责任?如果单位扣发我的工资,下岗,记大过等处分,我是否
需要去承担?
根据统计法的规定,从事统计工作者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单位在明知我没有参加过统计培训,没有资格证书的情况下,仍由我来填报报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