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于1997年3月应聘到苍山县**培训学校担任教练。在2005年5月因脑梗塞住院治疗。因医疗费的问题我们曾向单位请求负担一部分。单位答应了可以给予一些补助。可拖到至今也没有解决。后来我们进行了仲裁也因驾校改名说主题不符。现在官司到了法院。我想请教一下律师:我父亲已经偏瘫。生活不能自理。这种情况应该享受哪些待遇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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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你父亲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为你父亲补缴第的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补缴医疗保险费后,职工除了能补建个人账户和认可实际缴费年限外,不能享受其他的医疗保险待遇。如果期间发生了医疗费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参照医疗保险有关规定补偿相关医疗费用。2.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为你父亲补缴社会保险费的要求。劳动者患病后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只有当医疗期满以后,经鉴定确实难以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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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是劳动关系中要求单位对员工的待遇问题,作为单位应为员工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如单位未买应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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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