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商年限9月份到期,公司打算不再经营,直接注销。但公司的人事关系中,有几个是无固定期限的,有固定期限的也是到今年12月30日到期。但老板打算将新的人事关系转到另外一家他的公司去。请问:1工商年限到期,应属于劳动合同终止的,应是不需要经济实偿的?2、公司员工的工龄及原公司的员工个人权益是否可以直接承接到新公司?3如果可以承接,无固定期限的与有固定期限的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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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新单位与原单位是什么关系,是否为继受关系。否则可以认为是重新建立劳动关系,应当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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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工商年限到期, 也应当给付经济补偿。
2、原公司的工龄不能直接承接到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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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转入新公司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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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经营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可以不支付经济被偿金。2/如直接承接到新公司其工作年限可连续计算。3/如果承接无固定期限与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区别得由新合同及三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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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