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伊春市下属的一个林业局里的一个企业,这个单位拿到了林业局长的批条上山采伐枝丫材。单位让一人带领着职工上山进行工作,他和工人一样拿计件工资。但是在过程中伐了好树,共计3.8米。被人举报后被当地森保部门将这人抓了,单位出面用5000元钱将这人保了出来。但是随后林业局书记下令又将这人抓起来,说是他盗伐林木。5月21日抓捕到上个星期案子进入当地法院,法院却说不够判又将案子打回检查机关。
我想请问下1、这人的行为是单位行为还是个人行为?
2、法院已说不够判,现这人已抓捕四十多天,是否合理?
3、这人能取保侯审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