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18日我哥哥—农民工在建筑工地用电锯截木头,不料右眼被遗留在木头里的铁钉头击中,致右眼失明,现仍在医院接受治疗。现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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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类情况属于工伤。应该由你哥所在的用人单位支付你哥的费用。
赔偿费用种类如下:
1、医疗费,按医院的票据支付,由用人单位先行支付,最后以医院的票据、医嘱做结算。
2、住院期间的误工损失,按住院前的月工资收入折合到每一天,乘以住院天数。
3、住院期间的营养费。
4、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
5、住院期间的护理费。
6、眼睛是否失明,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一个眼睛失明,伤残一般是6级左右。伤残补助金赔偿到75周岁。
赔偿渠道:劳动仲裁在前,对劳动仲裁不服到法院起诉。
劳动仲裁必须在出院后一年内提起,否则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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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分清是人身损害赔偿还是工伤,依据法律规定的救济途径要求赔偿或享受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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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治疗,申请工伤认定,保留好相关证据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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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申请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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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应作为工伤处理,建议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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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工伤,可要求单位向劳动局进行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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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属于工伤,建议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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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事情宜快,收集证据,申请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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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和律师联系,如果有劳动合同关系,尽快要求施工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如果是雇佣关系,可以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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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工伤申请认定你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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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要求建筑公司支付医疗费,并可与其协商赔偿问题;二、如果建筑公司不合作,应立即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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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鉴定,要求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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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西安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先定性工伤,后劳动能力鉴定,肯定构成伤残。具体可以电话向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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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