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请问,我从2008年7月1日到2009年7月1日,在一建筑有限公司工作。公司以各种理由为借口至今不发给我工资。而且公司也多次拒绝我提出的要和公司签定劳动合同。请问我该怎么办? 谢谢!

其它综合
2009-07-04 20:52:08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工资应当每月以现金的方式向劳动者支付。
    用人单位在拒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按双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你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 申请劳动仲裁。具体面议。
  • 申请劳动仲裁
  • 可以申请仲裁,可电话或当面咨询。
  •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不跟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给付工资。一年以上不签订的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可以保留一些工作证、工作服,或者工友帮你作证,都可以证明你们之间的劳动关系。短信也可以证明,如果录音效果会更好点。具体操作可以电话咨询
  • 只需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即可,公司应当支付双倍工资给你加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外加社保,满一年即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双倍工资赔偿。
  • 可以投诉和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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