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3月20日说急用钱向我借了10000元,借钱地点为他上斑的公司,当时他自己说每月给我1500元利息,(打有借条10000)每月的20日前给利息,到6月份为至一分钱也没还,也没给利息,我找到他,他说现在没钱,然后主动说给我换一张借条,打了个15000元的条子{借条内容:今借到某某现金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借钱人名字日期}过了几天人就跑了,请问这个条子有效吗?能起诉他吗?如何能追回这个钱,打官司是不是只能要10000元他和她老婆已离婚,在他跑之前他们一至住在一起。请律师帮我想想办法如何追回这个钱,委托律师要多少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