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下旬8点半上班时间,因一小事与同事发生争执,先动手打了同事。同事还手,。打了我的下巴一下,我的下巴脱臼,当时气愤。又去还击。结果在其他同事拉扯之下没站稳摔倒在地,当时起来没觉得不好,后又拿了一工具回打了两下同事,一下打到他肩膀,一下打到他的办公桌上。后在领导和同事们的劝说下平了风波。到了下午上班时间4点左右,觉得头疼。呕吐,随后去医院看病。拍了片子后。医生建议做了一CT,发现有颅内出血,随后办了住院手续,用的是医保,后通过两次开颅手术治疗。现已出院,暂时没留下后遗症,住院期间个人承担的2万多元的费用全是同事出的。我本人自身有高血压和糖尿病,我怕以后有许多后遗症,我这种情况能要求工伤吗?另外,我还能要求同事承担哪些责任?急盼回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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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这样的情况是不可以算工伤的,只是可以要求单位给予适当补偿,对于同事的责任问题你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损失来主张同事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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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工伤,以后又后遗症的话,你要证明后遗症于此次的受伤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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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同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申请工伤,因为您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以及视同工伤情形。(回复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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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