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 年离婚的,09年合婚的,在这三个月不断的发生不愉快,对方提出了离婚,说的是债务一人一半,孩子一人一个。在没还清以前债务时不同意离婚,问我什么时候还清那一半的债务。否则就别想好过。09年合婚的债务全是对方拿去做工程了的,我亲戚家的钱他没打借条,这个该怎么处理呢?我没有工作,离婚一无所有还带个孩子,住宿生活都成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我到底要承受多少的债务,上次离婚前的债务我有责任吗?根据我的经济来源,条件下会怎么判呢?如果我起诉是赢还是输?能帮帮我吗?我该怎么办吗?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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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离婚前的债务无需再考虑了,原则上这次婚姻期间债务就属共同债务,但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全由对方经手未经你同意且未用于家庭开支,也可认定为对方个人债务。对些协商不成应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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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搞清具体多少债务,编造出来的是要注意的,否则,加重你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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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复婚前的债务不用考虑。复婚后重新发生的债务应该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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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高后到09后复婚前的债务与你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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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的共同债务应当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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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婚后的债务原则上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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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