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破产买断,有没有我的份?
我是1993年毕业分配到工厂参加工作的,在技术科工作,98年工厂效益不好,我被迫去兰州打工,当时由于工厂有文件,不给技术人员办任何手续,包括停薪留职什么的,但工资发不出来生活不下去,只好无奈地去兰州了,过了约半年,据说工厂发文件把我除名了。现在听说工厂要破产买断,我想应该有我的份,至少应算到98年吧。所以想咨询一下你,这种买断到底有没有我的份?如果没有是不是太冤枉了,那我该怎么办?是不是国家有相关法律规定以在职职工算?可我是在工厂那种“不平等”文件下,工资又发不出来被迫离开的?工厂也没有通知我办离职手续,实在是有些冤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