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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丙方)在山西某工地打工时被另外一个施工队(甲方)给打成重伤,被打的还有我弟弟的老板之一,(我弟弟的老板是三个人合伙的为乙方),事发后乙方曾多次与甲方交涉,双方各自找关系请客送礼来维护自己的利益,最后甲乙丙三方达成协议,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丙各三万元人民币(共六万元)的赔偿金,协议签好后,乙方将六万元拿走后对丙说:请客送礼共花了四万四千元,你只能得一万六。请问我弟弟应不应该承担“请客送礼”的钱?三万元赔偿金的协议在法律上是不是有效,是不是就能得到三万元的赔偿金。 急切盼望得到解答

民事相关
2009-07-01 23:35:3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