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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母亲在出外打工途中,被位于路另一侧相反方向行驶的汽车撞伤致残。该汽车因避让路上过的羊群,以致撞伤母亲及其他几人。母亲卧床一年余,虽经手术可以走路,可是从此丧失了劳动能力。法院判决2007年8月底以前由事主赔偿2万余元。可是时至今日,我们收到共6000元钱。请问,这样是不是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事主有能力赔偿,可是这样一在找借口拖延,我们应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09-07-02 15:06:4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