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式公房一层出租做拉面,由于楼上邻居举报,工商局限定6月底必须停止。我是房东,房客租了10天,现在因为各方原因不愿继续做下去,我同意今天下午把帐结清,还给租客7800元(已扣除水电煤和10天的租赁费),给他钱时要求他写收据,他敷衍了事,后来还打了110,说我没有把钱给他,还说要告我,现在寻求律师帮助,对于这种无赖怎么办?(警察说这是民事纠纷),幸好当时录下了退钱经过与不写收据的录音,现在他人搬走了,东西留在了店里,把门上了锁,影响我再次的出租。请求您的帮助,谢谢!(郁闷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