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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因家庭纠纷我老婆的家人还有外人到我家打砸,打斗中一个外人踹我家的玻璃门把腿扎伤后期经鉴定是重伤,而且他们诬告我说是我用剪刀扎的,因此我被关押看守所5个来月,后因请律师打官司检查院经两次退捕后因证据不足对我不诉。于是公安局给我办理了无条件取保候审,如今受伤的人家又通过检查院民事科来向我所要赔偿3万多元。请问律师我应该给他们赔偿吗?如果要陪我就太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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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30 19:50:5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