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朋友在2001年注册了一家公司,注册资金90万,他72万,我18万。2001年-2004年基本没有利润,2005年-2008年开始盈利,纯利达100万元但我们一直没有分红,2009年我发现他有违法行为,不想再合作了,要求分红。他气急了说:给你8万走人,我要求20万,他说:屁,把我卖了得了,(因为这些钱他已经买了车盖了房,公司账上还有1万多)请问律师,我该咋办,能拿回分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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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首先,依据《公司法》,你和你的朋友共同投资设立公司,你们的身份就是公司的股东,公司在盈利的情况下除非股东会作出不与分红的决定,就应当分红;其次,如果对方侵害了公司的利益或者你作为股东的利益,你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并进行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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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擅自把所有盈利提走显然是不合法的 分红应按比例 可起诉要求他退回挪用公司的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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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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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能够掌握盈余的证据还是可以要求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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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应当分红的!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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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股东会的同意,他不能擅自提取公司的资本。你可以要求查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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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侵犯公司利益 或损害其余股东利益,其余股东或被侵害股东可以诉请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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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依法处理。问题涉及专业性较强,非三言两语能说清楚的,建议与律师面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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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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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