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999年11月15日来到北京一家餐厅打工,一直干到2009年,快10年了,再这期间我们单位没有和我签合同,什么保障也没有,就是每月发工资休息两天,没有国家什么节假日的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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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充分的前提下您可行使以下权利:1、要求补上社会保险;2、索要11个月工资的未签书面合同双倍赔偿金;3、要求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单位不签,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你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4、索要加班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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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气2008年2月1日后双倍工资
2、要求补上保险
3、要求支付加班费
4、以未依法缴纳保险为由辞职要求支付2008年1月1日后经济补偿金。
5、或者到10年时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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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气2008年2月1日后双倍工资 2、要求补上保险 3、要求支付加班费 4、以未依法缴纳保险为由辞职要求支付2008年1月1日后经济补偿金。 5、或者到10年时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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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没有订合同可以要求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双倍工资,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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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单位交纳三险;2008年1月1日至今双倍工资;解除合同的可以要求经济补偿;还可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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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同情你的遭遇,问题涉及专业性较强,非三言两语能说清楚的,建议与律师面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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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