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我和一个男人结婚了有一个男孩但没有结婚证他对我不好我现在离开他和另外一个人过了请问我算犯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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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因此,如果你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后“结婚”的,属于同居关系,可以自然解除,无需办任何手续,当然如果双方能签订个协议更好,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就同居期间的财产侵害和儿子今后的抚养你们可以自行协商,协议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向法院起诉。鉴于你的情况,建议你就儿子抚养与对方打一场官司,以此起到宣告结束同居的作用,实际效果比自然解除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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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你几年前的结婚应当属于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建议你现在如果与另外这个人有感情最好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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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对于你几年前的“结婚”因没有登记故不是婚姻关系应当属于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建议你现在如果与另外这个人有感情最好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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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