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于2009年2月20日在医院因医生给输入糖尿病禁用药加替沙星注射液,发生过敏反应,住院45天医院未给与积极有效治疗,致使现在胆总管增粗(8mm-12mm-9mm)稍有恢复,荨麻疹经常发作,耳鸣,血糖增高不稳,精神紧张不能入睡......请问:
1、现可以解决此事吗?2、如解决,我母亲虽是退休职工,但她现在经营个体,他的误工费应按什么赔偿。3、我母亲住院期间不能自理,后又精神焦虑紧张不能入睡(不良反应造成的)应给几个人的陪护费,需要医院开出证明吗?护理费怎样算4、在家治病期间,怎样索要陪护费,人数怎样定?5、可要精神损失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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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所提出问题需要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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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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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1】认为医院在医疗的过程中若存在医疗过错的;【2】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将医院的病历及相关材料封存并要求医院盖章并注意诉讼时效问题,应及时处理;【3】向市卫生局申请并授权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4】若是医疗事故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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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医院存在明显的过错!可以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讼解决,并申请相关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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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