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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22日,我公司与澳大利亚某藏品公司签订了一份陶瓷贸易合同,贸易合同约定价格条款CIF澳大利亚,付款方式电汇,验货结果由买方最后邮件为准,价值160万,上个月,货已经到了国外,买方已给我公司发来邮件,说货物合格没问题,货款已发出。可是现在买方又来电说陶瓷不及格,有瑕疵,要求我公司赔偿,如果我公司拒绝赔偿将起诉,我想请问各位律师,贸易合同有约定,我公司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涉外纠纷
2009-07-01 09:14:00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如果你的货物符合合同约定,你公司不需要承担责任。但是如果你们的货物确实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那么买方对于货物表面的认同,不代表对潜在瑕疵的认可;另外,从证据的角度说,邮件证据能否确认为对方的行为也很重要,你们需要搜集相关证据;还有就是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是什么?在哪里?这些都很关键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指明了当货物在多式联运某一运输区段发生灭失或损坏的情况下,赔偿事宜应适用调整该区段运输方式的有关法律规定。我认为你公司是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
  • 版主解答:公司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 此合同关键是货物的质量检验条款,决定你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 要看货物是否确实存在质量问题以及合同中是怎样约定检验条款的。
  • 首先要看一下你们对纠纷约定的管辖权法院,然后分析诉讼的后果;由于涉外诉讼涉及各国的法律规定,选择不同的地方诉讼后果都不一样,还是要看到你们的合同具体分析,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拒绝赔偿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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