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我刚开办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因为我的户口是外地的,嫌麻烦,就让我一个朋友当了法人,占50%,我当股东占50%,但实际上公司的全部出资跟经营都是属于我一个人的。
因为关系的不错,朋友说想用公司贷点款做其他用途,开始我以为公司刚成立,银行不会贷,就没有在意,没有想到他最后成银行贷出来了50万做了其他事情。因为我跟他之间没有签任何的协议,他现在在我公司工作,但我怕他到时候还不了这笔贷款,我现在应该怎么办?如果到时候他还不了这笔款,法律会怎么判决这笔债务,到时候除了公司的一起财产外,会对网我的其他个人财产有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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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他签订个协议,确认该贷款与你公司没有任何关系,该贷款由他自己本人所贷、所用,由他自己独立负责偿还,这样,以后即使因他无力偿还贷款法院判决你公司偿还,你也可以公司名义要求他向公司偿还该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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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以公司资产为限承担责任 但是如果当时你出资不够注册资本,要对不够的部分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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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双方订立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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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还不了该笔款项,银行会向公司追索债务;2、如无抽逃资、虚假出资情形,仅以公司资产为承担责任的限额;3、与你朋友协议约定50万债务由其偿还,为你后期的追偿做好准备;4、应明确公司均为你个人出资,你为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及控制人,用以排除你朋友对公司的管理控制权、分红权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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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股东与公司的财产不清,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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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最好双方订立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防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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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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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