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十月份结婚在这之前我按揭买了套房子首付了六万多,但当时因为我名下有贷款,银行不给我办理按揭。我便用我女友的名义买了问如果离婚法院会怎么判?我手里有当时的交款收据和认购合同都是我的名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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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一般会以房屋所有权证书上实际登记人和实际出资人相结合作为判断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标准。保存好款收据和认购合同,可以证明实际出资人。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办理购房贷款,并以个人财产支付首期房款,而且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仅为该个人,则不论房屋所有权证书是婚前取得还是婚后取得,不论婚后是以购房名义人个人财产偿还贷款还是以夫妻名义共同财产偿还贷款,该房屋均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当然,在认定该房屋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情况下,如果另一方在婚后也参与共同清偿房屋贷款的,在双方离婚时,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对另一方给予合理的补偿。双方就补偿问题达不成协议的,可以参照该房屋的市场价值,按另一方的出资比例(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贷款部分,各占一半出资额)计算一方应支付给另一方的补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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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 你所述,应该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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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子是你女友的。
2、你女友欠你首付款,可要求归还。
3、建议你们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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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一般会以房屋所有权证书上实际登记人和实际出资人相结合作为判断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标准。据你陈述,该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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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