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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岳父是王某某,年龄50岁,2008年9月11日晚11点左右,他与其他4位同事(注:他们5个人都是给一个承包挖煤矿覆盖土的私人老板打工的)一起开雇主的越野车出去喝酒,在回工地的路上,因司机无证驾驶(后经核实,好象有摩托车驾驶证)、酒后驾车,在超一辆带挂车A时,与该车发生相挂,使小车基本失去平衡后,又与对面上来的另一辆带挂车B相撞,造成小车上一人死亡,一人重伤(该人为:王某某,至今还在医院接受治疗,生活不能自理),三人轻伤。 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受害人王某某无责任,小车司机付主要责任,带挂车B付次要责任。

交通事故
2008-11-19 16:24:5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