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了一处车站候车室的门面,原本是甲和乙合伙的手机商城,现因迁移商场,就出租,并以高昂的价格租给了我,签订为五年的有效期。
我把商场隔成20来个小门面租给了许多业主,签订五年租期。但因现在经济形式不好,生意做得不太好,业主也不断的找我麻烦,找些不守约,或是租金太贵,管理不好的理由来麻烦我。后来业主从车站熟人那得知乙与车站商场的合同只有两年就到期了,便告我欺骗他们。而我之前是不知情的,不知道是乙与车站签订的合同,更不知道只剩下两年的租期。而且现在合同是与甲签订,在签订之时甲也并没讲出这事。
我认为,甲与我签订合同,不合法律程序,在我不知只有两年的租期下签给我五年,是一种欺诈性行为。
现在我为了商场装修,下了十几万的费用,处于欠债状态了。若当初知道才揭露的那些内幕,(尤其是乙与商场的租期只有两年,续约能否再签得下这商场)我是不会签合同,租下这商场的。想挽回我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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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与甲签订合同时,甲没有将五年的租期告知你,隐瞒了签订合同的重要信息,实际上甲已经构成了欺诈,且与车站签订合同的是乙,甲与乙如果没有合伙协议的话,则甲很有可能是无权处理乙的租赁权,你可主张合同无效,并要求甲赔偿你的经济损失。具体损失的范围及数额,建议与律师面谈研究。至于业主起诉你,你可在其诉讼过程中,尽快起诉甲,以利于与业主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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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与甲之间的转租合同效力存在问题。
你与其他小门面业主之间的合同亦存在问题。
建议带上资料,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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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合同的效力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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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