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我今年01月按照公司规定开始请产假,可以请半年,不发工资,保险自付,但我的预产期是3月底,然后到了2月底的时候公司告诉我我被裁员了让我办手续,这时我搬出了劳动法,他们又说让我安心生孩子,生完休3个月,这三个月工资照付,保险照交,还会给我报生育保险,
现在回到单位,单位给我的答复是是:1,他们说让我选择我是请3个月还是6个月的产假,选6各月意味我要支付这6各月的所有保险包括单位承担部分,选三月就意味他们付3个月保险,因为是私企他们说不发工资,我还要支付他们另外3个月已缴的保险费用,也不要我回去工作了;
2,因为生育保险还没缴,如果我要报,我自己又要支付他们9各月的,他们只负担三各月,因为生育失业工商这三种捆绑在一起的是需一年缴清;
3,他们扣了我的护士资格证,所以必须我返还他们3各月的保险费用以及再负担9个月的生育保险,我才可以报了生育保拿着我的证离开。。。。
我现在还在是哺乳期。。请帮帮我,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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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和哺乳期间让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关系。既然你已经缴纳了社会保险,那么在生育期间你的工资应该由社保局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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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生育、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二、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规定的应由单位缴纳的五种保险,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由职工个人承担。单位没有为你缴纳生育险,要么由单位补缴,要么由单位发工资给你。
三、扣押人的证件属违法行为。
你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承担应负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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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能协商,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多处违背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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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做法是明显规避法律的行为,是错误的。你可以申请仲裁要求单位交纳你的社会保险金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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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