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我于甲(经销商)某原签订一份供销合同,由我公司供货,甲负责销售,由于甲经营不当,始终完不了公司的目标,按照合同规定,我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介与次情况,我与甲某解除了合同关系(已经通过书面形式下达),并且按照规定收回公司在他手里的余货,并且双方已经达成协议(也是书面文字双方已经签字),他同意退还我公司货物,现在他反悔说货物没有了,这个情况我该怎么做??
另外还有一点,我公司采取押金的方式与经商合作,所以甲某有3万元在我公司,请问如果他要真的不反我货物,我是否有权处理甲经销商在我公司的押金???
另外(如果我要退还押金的话)我为了保护第2个经销商与公司在当地的合法利益,我想将押金分一季度的形式反给他,是否合理??
麻烦指导下,还有就此事甲经销商都违反了什么样的相关法律?
期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