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今年上海国际汽车展期间跟***经销商签订了意向书,支付了500元订金,该经销商承诺,我可以以低于指导价5000元的优惠购买明锐汽车一辆,并赠送贴膜等用品。销售代表在意向书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但是意向书上并没有写价格,出于谨慎,我让销售代表书面写了所承诺的优惠价格及所赠用品并签字,不过该纸张上没有公司盖章。现在我拿着意向书(上面只写车型,没有任何价格信息)和收据,以及销售代表对优惠价格签字的纸张去找他们签正式合同,他们却反悔了,说现在车市景气不愿意再给任何价格优惠,在谈话过程中他们是完全承认当时作出过承诺的,但是现在上面领导就是不答应,我录了音。请问我这样的情况能否维权?如何维权?望各位律师不吝赐教!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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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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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经销商应当履行当初所承诺的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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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解答:直接起诉对方要求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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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