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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夫05年3月在合肥包河区民政局领证结婚,在06年1月开始夫妻分居至今,我是合肥包河区人,他是福建罗源县人,我要起诉离婚,在合肥可以起诉吗?分居3年以上是否法院会很快判离?另外我们有一女儿,从5个月大起就寄养在合肥我母亲家里,男方至今只寄过不足2000元钱,也从未来探望过小孩,三年多来一直是我和娘家人抚养这个孩子,我是否可以告他不尽抚养义务和其他?

婚姻家庭
2009-06-29 12:2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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