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8年7月过马路时出的车祸,交警出事故认定书时责任划分属驾驶员全责,当时在医院做了手术,加了钢板,于2009年3月初出院,住院期间医药费驾驶人员已付,我们给的护理费,生活费.作了伤残鉴定为:一个九级,二个十级,还有继医费费用.在出事到现在都不能上班,与驾驶员协调了几次,其中有一条关于继医费的条款驾驭员说保险公司不认可,建议我们告保险公司,在这一起事故中,驾驶人员与车主是父子关系,在出事以来一直没出面,我想咨询一下如果我们想提起民事诉讼,被告是谁,提出的赔偿是多少,诉讼书怎么写?这期间给我们造成的精神损失费.营养费怎么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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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提出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生活费等赔偿,具体的金额则需要更详细的资料才能帮你计算。欢迎来电咨询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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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把车主父子都列为被告。另外还可以代位向保险公司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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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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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车主、保险公司、司机根据情况确定诉讼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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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把驾驶员和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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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保险公司、车主、驾驶员作为共同被告,赔偿依据伤残等级进行计算。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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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