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本案件又发生了变化,我问过执行局的人,他们讲本人的案件已中止执行,被执行人明明有财产为什么可以中止执行呢?而且法院中止执行连申请执行人都不知道的.法院可以这样做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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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符合如下事由,法院可以依职权中止执行:
(一) 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
(六)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七)执行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案件的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
(八)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九)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十)其他应当中止执行的情形。
但是法院中止执行时必须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法院也可裁定中止执行.但是申请人可以再申请恢复执行.法院对于恢复的申请要作出决定,对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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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应通知你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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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应通知您中止执行。如对方有财产,不应中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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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上级法院反映,要求变更法院执行或提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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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