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如下所述 李*于2005年底与刘**合伙开店,由李*去交房租10万元,而李*私刻房东(单位)公章开具一张30万元的收据出示给刘**,后因经营不善关店,李*与刘**为各自投资及应负债务清算,2006年4月刘**到房东处才发现房租原为10万,而非李*所说30万,就要求李*还其20万,后李*与刘**经过互相折抵的投资及借款后,于2006年7月30日达成书面协议,李*应于2007年7月30日前还刘**9。6万元,李*因经济困难直到2009年3月底只分两 次还了3万,刘**于2009年4月初以那张30万元的收据告 李*私刻公章诈骗,4月3日李*被公安机关叫去问询,李*对此供认不讳,公安机关当日对其关押。 李*现已54岁,有高血压,现刘**也已表示没想到后果如此严重,其本意是要求还钱,李*表示愿意还钱,请问:(1) 李*是否可以请求保外救医? (2)李*翻供是否有机会免除刑事责任?(3)李*还钱对其是否有意义?谢谢 附言:李*和刘**都是我的朋友,李*是我二十多年的大姐,我很想帮她,可是我对她请的律师很不信任,他连人身伤害案的诉讼时效是一年都不知道,拿钱不办事,我很为李*着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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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根据李梅的身体状况可以申请保外就医。目前重要的是看其现有证据是不是证明李梅构成诈骗。如果被害人刘芳芳不追究李梅的责任,公安检察机关有可能会考虑不起诉或到法院审理阶段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你可以电话联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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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梅可以请求保外就医,关键看其他证据是不 是证明李梅构成诈骗。李如还钱有可能不起诉或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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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是否批准由承办单位根据案情决定。是否构成犯罪,根据证据而定,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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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李梅委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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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