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有个关于保险理赔的问题想咨询一下。我有一辆私车,2008年10月在人保财险购买了保险(包含机动车损失险、划痕险等等,共计6项,保期一年)。今年2月去乌苏办事,由于天降大雪,路面很滑,与路边基石发生碰撞事故,当时在乌苏报案后,考虑到当地维修条件等问题,车辆“背”回乌市四S店,由乌市保险公司定损处理,其中助力泵油嘴断裂,保险公司不同意更换新部件,只同意送修。百般商量均未理会,无奈之下,只得“妥协”。送修后四S店维修技师发现,焊接质量差,无法使用。通知保险公司后二次送修,最终整车修复完毕。上周发现车辆漏油,送四S店检查,漏油点是助力泵油嘴焊接部位,据查为焊接部分有砂眼。致电保险公司后,保险公司人员答复“维修人员过于自信,未进行测试,出现此问题”,但仍然只同意维修。
我想请问一下,“机动车损失险”在什么样情况下更换新部件,什么情况下维修原部件?如果确有“维修”一说的话,象助力泵这样又多次送修又与车辆、人身安全息息相关的重要部件,要在怎样的情况在能换新。目前此事您看如何处理较好。谢谢。急盼您的回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