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签署了一份关于我的信用卡欠款问题的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以**名义办的信用卡,中信银行和招商银行各欠款8000元
卡号:招行:########
中信:########
如6.22日之前双方达成不了解决方案时先由**父母偿还,但是具体消费情况和到底是谁来消费和谁来承担这笔费用,最终由法院来判决。
当事人:** **
日期:2009.6.18)
我想问一下因为我这段时间多次找她想要解决这件事情,但她一直不和我见面面谈,如果有以上她之前给我打的证明再加我自己给我父母打的借钱欠条,在法律上能不能生效?如果以后协议离婚不成的话,通过法律程序离婚,那么仅凭这俩份字据能不能证明在婚姻期间存在这笔共同债务并且是用我父母借出的钱还清了这笔债务?
(如果我给我父母打的欠条需要第三方来证明,那么这个第三方的范围是什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