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前后3次离家和人私奔.自去年12月26号到今天为止在家的日子总共一个月.法院将于8月25号开庭审理我们的离婚案件,由于我老婆无法找到.所以是公告送达.但是6月10号她发来短消息说认识自己的错误了,但是又不肯回来.我收到一张举证通知书.要我在8月20号前举证.问题是我只有我老婆和别的男人的一张亲密的照片,还有我老婆的父母也看见过那个男的给我来给我老婆送衣服来.还有那个男人的老婆也知道一些情况..我的问题是1.我的这一些证据到时候有用吗?2因为我5月份到村里打了证明说我老婆下落不明,所以法院是公告送达.但是她现在又发来短消息请问这样的话公告送达还有效吗?,.3这次开庭判我们离婚的希望有多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