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公司法人代表)和另外3人2008年7月注册了一家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50万.2008年10月朋友以夸大公司前景.隐瞒财务亏损拉我入股.入股时公司只给我开据了一张《企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上面写有我的姓名.入股资金.公司盖有财务专用章和公司自己打印的《公司融资记账确认单》上面写有我的姓名.入股资金.盖有公司公章.股东签名:有4个股东和我的签名.没给我签发由机构认证的《股金书》(由于是朋友.他只作了口头承诺不让我亏本.什么时候退股都可以把本金退还给我)2009年5月由于他的贷款一直不能到位致使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正常运作.我多次找到他要求退还本金.他一直推脱说公司没有钱.请问我是股东吗?可以退股吗?他是否构成诈骗罪?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