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保安总公司与杭州玛润奇家具制造有限公司签定保安业务,其中贾再勇作为保安员被派驻到玛润奇家具公司履行保安工作,在11月15日,贾再勇在上完白班后又被保安队长安排到玛润奇家具公司二期工地(此份业务不属于保安公司与玛润奇签订合同范围之内,是保安队长私自与玛润奇公司基建部负责人口头协作的)值中班,在23点左右贾再勇突发疾病,被120送到塘栖中医院进行抢救,经抢救2个多小时后无效死亡.
-
我觉得可以认定为工伤,因为是在上班时间发生的事情。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
我认为可以认定为工伤。因为保安员贾再勇是保安队长安排到二期工地工作的,是因公履行职务行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
可申请认定工伤。
-
如果不被认定为工伤的话,死者要求赔偿可能没有什么法律依据,因此,最好能够认定为工伤。可先以杭州市保安总公司为申请对象来申请工伤认定,如行不通可以玛润奇公司为申请对象来申请工伤认定。
-
可以认定为工伤,尽快申请.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