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16周岁的 小女孩 去买了台5000的电脑.
监护人要求退货 法律规定可以退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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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通则》第12条第1款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同时《<民法通则>若干意见》第3条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进行的民事活动是否与其年龄、状况相适应,可以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智力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行为标的数额等方面认定。”
小女孩用5000元买一台电脑,这个标的是很大的,她不可能完全理解她这种行为的后果,她又没有征得父母的同意。所以小女孩购买电脑的行为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商店把昂贵的电脑卖给未满16周岁的小女孩,在这个买卖关系中不能说是没有过错的,小女孩的父母有权要求退掉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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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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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退,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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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退货。以上供参考,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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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退货。未成年人实施的与其身份年龄不符的行为,需要得到监护人的追认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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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