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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驾车不小心撞伤行人。伤者全身软组织损伤,住院后8天出院了,伤者出事当天急诊的医药费500多元是我们垫付的,住院费用6800元多我们垫付了4800元(这个垫付款是我们直接交给医院的,有信用卡刷卡单。不是拿现金给伤者的,所以没有叫伤者写收条)伤者自行垫付2000元。伤者住院和门诊的各项费用收据,清单都在我们这里。我想问问1.我们去交警队协商,调解写协议时,是不是要注明哪些费用是我们垫付的,哪些是伤者垫付的。这样我们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时 ,才能要求保险公司把我们垫付的款项赔付给我们?2.保险公司的赔付款是直接陪给伤者,还是先划到我们帐上,再由我们给伤者?

交通事故
2009-06-28 18: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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