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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辆出租车,于2007年7月租赁给刘忠庆经营,刘在经营期间于2008年2月28日在105国道济宁段于一同向行驶的靳某所驾驶的机动三轮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出租车上所载3人不同程度受伤,经交警认定出租车与机动三轮负同等责任,出事后刘忠庆一开始还露面,于2008年3月份至今一直找不到他,受害方把车主、三轮车、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庭,请问车主有责任吗?如果有都承担什么责任?(于承租人有合同)

交通事故
2009-06-27 17:26:3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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