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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63年从上海下放到农村,当时在盐河堆上分的五口人的人口田(自留地)和宅基地,并经有关部门同意在此盖土房五间,83年土地到户,5口人土地调到6口人(宅基地未动)到89年发宅基使用证。08年盐河扩宽我的土地被征用,我应得到补偿,但乡里说我的人口田和宅基地的土地权属在98年就归水利局拥有跟我没关系,没有任何补偿。我想请问乡里是根据98什么文件精神将我的自留地权属划给水利局的?乡里的说法正确合法吗?98年就划掉那我就没有人口田和宅基地了,我的宅基证还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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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29 14:13:1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