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我去越城区一借高利贷处以车子作为抵押借得70000元钱,写了借条75000元(实际拿到68400元)时间一个月,因生意上周转不过来拖延了几天,对方要求再付6000元的利息,心里想想实在不愿意付那么高的利息,故自己去把停在他门口做为抵押的车子开回,抵押时车子行驶证和一把钥匙在他那里,现在他说还有一本登记本(我根本没有登记本的,因为是银行按揭的车子),现在绍兴公安打我电话说我做假的登记本拿去借钱要立案,想问下我的行为构成诈骗吗?我是打算还钱的,我说登记本不是我的可公安不信,说我必须把钱马上还了,或者就马上上网通缉我.问下像我这样的公安可以说痛通缉就通缉我吗?
-
高利贷是不受保护的,但既然你的车子已经抵押给了对方,你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开走车子的做法是不太妥当的,这有可能已经涉嫌盗窃而不是诈骗.还有,绍兴公安会这么说吗,这简直是一种黑社会的口气.会不会有人冒充公安,或者是内部为高利贷者保护伞的真公安!
但不管如何,我个人认为,这绝对不是官方的行为,否则真是官方行为,早就立案了,哪有人有闲工夫跟你协商啊.不用太担心!
-
首先高利贷本来就是违法的不受法律保护的,但是你所借款的本金是需要支付的,你的车子是合法取就没关系,通缉令不是随便乱发的也不是谁都可以发的。
-
具体要看你的车子当时是否处于对方的合法占有之中.如果是,可能涉嫌盗窃,但也可能只是民事纠纷.不必太紧张.
建议你通过百度搜索本律师"谢如程",需要时可帮助你.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