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两个孩子的母亲,丈夫是一个老实憨厚的,从盐城来锡的普通打工者。婆婆公公生有两女一儿,在08年临近春节的时候,两老由于脑出血相继住进无锡人民医院。由于经济收入有限,在两老住院期间,住院费均由我们借钱来负担,其中,两位女儿也用去了一万多元钱。而现在,两位老人都早已健康出院的同时,老人的女儿却提出向我们索要老人住院时她们花去的一笔医疗费,而现在我们自己为老人看病是借的钱还未还清,我提出也让她们来负担一些,而她们却说“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儿子应该承担全部,我们农村没有让女儿来承担的这一种说法,用去多少,还给我们多少。(双方所用医疗费的凭据,现都已没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