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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17日上午九时许我去村委会办事,因填表需要手机号码,我拿出手机查询,便随手放在了办公桌上,因有急事外出,大约半小时左右我回来找手机,发现手机没有了,当时旁人告诉我被6组居民王女士拿走了,随后我便骑车前往她家去要,她说是她拿了,可是出来村委会后被别人认领走了,我以为她在开玩笑,并说如果还给我,我可以给她200元报酬,她就说想不起来那人啥样,具体姓名和地址也不知道,我没有办法再次求助村主任,村主任非常重视,亲自去她家核实,可是她仍然说不出手机的去处,经好多居民的劝说,无济于事,无奈和村领导商议后报告乡派出所,派出所说这是民事案件,应该由村委会出面或者起诉于法庭,我可是事情现在已经过去了2天,再次询问村委会,没有消息,现在非常无助,手机有价,我手机内存卡里珍藏大量私人视频和照片,私人联系电话号码,这也是我最重要的东西,我想,这个手机既然不是她的,她竟然在村委会公众的眼下作案,已经触犯了法律,至于她自己说被人认领,又有谁来作证,即使被人认领,那么手机的主人是我,是她拿走我的手机,理应她来赔偿,所以请求律师给与建议。谢谢您!

刑事案件
2009-06-27 08:51:0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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