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另外两个人一起建立合伙企业,约定按比例履行出资义务,在资金尚未完全到位的情况下,大股东(法人代表)单方面不再继续履行出资义务,而我和另外一个股东的剩余资金不足以支撑企业继续运转。现在公司尚欠职工一个月的工资,目前面临劳动局封门的境地,请问我如何主张自己的权益,若公司真正被劳动部门查封,会出现什么的结果?请这方面的专家给个答复,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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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公司名义起诉大股东要求其履行出资义务,如果公司因其不履行出资义务导致解散,其它履行了出资义务的股东可以追究不履行出资义务股东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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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以起诉大股东要求其履行出资义务!否则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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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诉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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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